专业名称:法学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4.了解法学的前沿理论及法制建设的趋势;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
四、主要课程
1. 通识类课程: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原理、社会学原理、西方经济学、法理学、民法学、管理学原理、伦理学原理、中西文化精神、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古典文学选读、高等数学(Ⅰ、Ⅱ)、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逻辑学。
2.专业类课程:宪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实务、世贸组织法,司法考试实务。
五、学制与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170.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54.5学分,实践环节14学分。课堂教学中普通(公共)教育类必修课程23.5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123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8学分。
六、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