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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专业介绍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和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四、主要课程
  1.核心课程: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指挥与合唱、钢琴伴奏与编配、音乐教学论。
  2.必修课程:形体训练与舞蹈编排、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概论、外国音乐史概论、歌曲写作基础、复调基础、配器基础。
  五、学制与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154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37学分,实践环节17学分。课堂教学中普通(公共)教育类必修课程36.5学分,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8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57学分,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13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8学分,专业任选课14.5学分(选修范围为本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副辅修课程、跨专业课程)。
  六、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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